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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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的交通注意事项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等于赔偿责任、调解书应当附有双方当事人的事故签字等。交通事故赔偿索赔的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争议

一、调解的注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的意事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如下事项: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等于赔偿责任;

2.调解申请期限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

3.调解书应当附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事故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争议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调解的注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意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交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事故送达各方当事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索赔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律师在线提醒您,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所需材料清单

律师在线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3.还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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